Regulations

中国造纸协会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造纸协会,英文名称:CHINA PAPER ASSOCIATION,缩写:CP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制浆造纸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对造纸工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和造纸相关的有影响的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履行政府授权和委托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广泛联系国内外造纸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我国造纸工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100833)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对行业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对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和企业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行业调查统计;
(四)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并组织贯彻实施;